2009年2月,冯小刚电影《非诚勿扰》上映后不久,温州青年金阿欢于同年2月16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非诚勿扰"商标,并于2010年9月7日获得第45类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范围为"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获得商标权后,金阿欢创办"非诚勿扰"婚恋交友网站,开展实体婚恋加盟业务。
与此同时,江苏卫视于2010年1月15日开播同名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该台在节目筹备阶段已与电影版权方华谊兄弟公司签订许可协议,获准使用节目名称并支付年度许可费。
2013年2月,金阿欢以商标侵权为由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江苏卫视节目名称与其注册商标在服务类别、名称上构成完全重合,要求停止侵权。2014年12月,一审法院认定电视节目与婚介服务在服务属性、受众认知等方面存在本质差异,不会导致公众混淆,判决不构成侵权。
金阿欢不服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2月11日,二审法院推翻一审判决,认定电视节目与婚介服务具有相同服务目的和内容,判令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名称。江苏广电随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在再审审查期间于2016年1月15日将节目暂更名为《缘来非诚勿扰》。
2016年12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定:虽然涉案标识具有相似性,但电视文娱节目与婚姻介绍服务分属不同服务类别,客观上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最终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不侵权认定。至此,这场持续三年的商标争议以江苏卫视恢复使用原名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