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文件。
项目 | 说明 |
工资的计算办法 | 《劳动合同法》 第30条第1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
加班费 |
《劳动法》 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问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未休年休假工资 |
《劳动法》 第45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2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问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3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5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 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 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一般仲裁机构或法院只支持自仲裁前一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
二倍工资 | 《劳动合同法》 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签定劳动合同,转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再主张二倍工资。 |
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 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 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中经常会碰到(N+1)*月平均工资,其中的1主要是指提前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
赔偿金 |
赔偿金主要是针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又可以分为两类:解除理由违法和解除程序违法。 《劳动合同法》 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问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43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般赔偿金额为2N*月平均工资,N为工作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