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结果
主要的法律依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项目 | 费用 | 说明 |
工伤医疗费用 | 职工为治疗工伤到约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所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诊疗费、药品费、住院费等,治疗工伤所产生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金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
伙食补助费 |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工伤的,因住院所产生的伙食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
交通费/食宿费 | 工伤职工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后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符合条件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
康复费用 | 工伤职工到约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
辅助器具费用 | 职工因工伤造成肢体残缺等,给日常生活和工作造成极大的不便,为解决工伤职工的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符合标准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
停工留薪期工资 | 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或患职业病职工,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相关待遇的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 个月。 | |
护理费 |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 级伤残为27 个月的本人工资; 2 级伤残为25 个月的本人工资; 3 级伤残为23 个月的本人工资; 4 级伤残为21 个月的本人工资; 5 级伤残为18 个月的本人工资; 6 级伤残为16 个月的本人工资; 7 级伤残为13 个月的本人工资; 8 级伤残为11 个月的本人工资; 9 级伤残为9 个月的本人工资; 10 级伤残为7 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标准 1 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2 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3 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4 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5 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6 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 | |
伤残津贴标准 | 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
丧葬补助金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6。 |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供养亲属为子女的,以18周岁为失去供养条件,以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计算;其它供养亲属,以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计算20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5年。 |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20,该标准没有地域区别,是全国统一的计算标准。 | |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