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

在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中,经常看到这样的话,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就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那么,问题来了,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何计算呢? 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6月9日会计通过的《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第二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说明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书内容节选如下: 被告张某某清偿原告李某某借款本金380000 元及利息(截至2022 年5 月5 日为201435.41 元;自2022 年5 月6 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就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根据法院开具的生效证明,本判决书于2022年8月20日生效。 根据以上司法解释,本判决书于2022年8月20日生效,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本判决十日内付清,迟延履行的利息起算期应为2022年8月31开始,根据以上司法解释,计算迟延履行的利息的本金基数,应除去利息部分,迟延履行的利息=(借款本金)* 间隔天数 * 万分之一点七五= (380000)*40*1.75/10000=2660元(从2022年8月31日起,算至2022年10月10日止,按日息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率计算)。 在现实中,有时会有错误的算法,如典型的以双倍LPR为利率来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是一种想当然的处理方式,法律人应该有三段论的思维,对于一个法律问题,应该先确定大前提的法律规范,再根据法律问题涉及的事实,只要作为大前提的法律规范是具体而明确的,作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是确信无疑的,那么结论在逻辑上就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