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要不要请律师,个人建议是请律师相对比较好。
律师参与案件的执行可以更加有效推进执行工作,有效促进执行监督,以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求,要充分发挥律师参与执行的积极作用,鼓励律师全面参与执行工作各个流程,切实推进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的落实。要建立健全执行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做好执调对接工作,加强律师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为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充分保障律师调查权,积极协调金融证券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市场监管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部门沟通合作,完善律师调查令实施配套措施,依法增强律师调查令的调查广度和深度。要畅通律师意见渠道,全面落实执行公开要求,通过智慧执行App等信息化手段为律师提供“一站式”执行信息公开服务,增强执行公开网的交流互动性,为当事人和律师提供高效便捷畅通的智能化执行事务服务。要构建法院执行人员与律师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监督的新型良性互动关系,畅通与律师正常交流及意见建议表达渠道。
首先,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前(诉前或诉中),律师能够提醒申请执行人及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避免被执行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不利于债务清偿。其次,在执行过程中,律师能够在以下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
第一,律师的加入能够协助申请执行人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提高执行成功率:(1)律师能够通过查询被执行人涉及的其他诉讼案件,确认被执行人名下是否存在未收取的、已经由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若有,律师能够协助当事人通过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方式实现债权利益;(2)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前往银行、证券、车管所、不动产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3)在查询被执行人是否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方面,律师相较于申请执行人来说更有经验,并且律师可以在获得查询结果的基础上帮助申请执行人进行执行风险评估,提供执行方案;(4)考虑律师更加熟悉执行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有必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扩大可被执行的财产范围,更有助于执行的推进;(5)律师对于被执行人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情形更加敏锐,可以快速、精准地作出判断,协助申请执行人追究被执行人的法律责任;(6)由于执行案件数量较多,实务中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就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的标的物财产进行续封,而申请执行人可能会因为不了解法律规定的期限、申请续封的流程等错过申请期限,从而导致查控措施的中断,此时律师的加入就能够弥补这一不足,协助申请执行人及时进行续期。
第二,律师的加入能够有效减轻法院的压力:(1)律师可以协助申请执行人提供更多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减轻法院查询财产线索的压力;(2)律师作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法院之间的纽带,能够有效推进三方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化解矛盾、促成和解,避免引发不必要的冲突,更有利于法院与当事人的沟通。
第三,律师的加入同样能够为被执行人提供帮助:(1)律师可以协助被执行人处置资产,如为被执行人提供债转股的方案等;(2)如果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律师可以协助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以及法院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果进入破产或者重整程序,具有破产管理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以积极协助被执行人制订重整或破产计划。
第四,律师的加入能够有效促进执行监督:(1)在执行标的变价过程中,律师的加入可以有效避免法院违法评估、拍卖财产,确保财产变价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2)如果法院怠于履行执行职能,不予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此时律师可以协助申请执行人通过执行监督程序进行救济,破解执行僵局。
第五,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律师同样能够起到如下作用:(1)如果执行程序确实存在违法的情况,律师可以协助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或者案外人进行救济,如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等;(2)如果恢复执行条件成就,律师也可以协助申请执行人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