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俗称终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3 个月;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
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的前置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后,执行案件可以作结案处理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也是法院的结案方式之一,同时终结执行程序的民事裁定书也是公司企业核销债务的法律凭证,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遍采用。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终结程序行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案外人可以提出异议救济。同时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虽然终结执行是法院的一种结案方式,但终结执行并不意味着案件走到了终局。首先,如果终结执行裁定的作出不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案外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其次,在作出终结执行裁定后的5 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6 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而作为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