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随着汽车、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交通事故已成为我国交通事业发展的重大隐患。为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及减少交通事故带来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我们首先要做的是防患于未然。例如,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培养文明、规范的出行习惯。其次是熟知处理流程,学习、了解交通事故处理的知识和流程。当交通事故发生时,我们能进行积极妥善的处理,从而将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为此,详细介绍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流程。 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需要保持冷静。由于当事人缺乏应急处理知识,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对于第一次出现交通事故的人来说,可能会出现如下的解决办法,1.下车找人论理,结果打起来了,导致延误抢救伤者和财产的最佳时机,从而加剧了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2.由于缺乏经验,按自己的行为方式处理事情,结果导致事故现场被破坏,致使无法勘察事故原因,从而无法判断事故责任。3. 未保留事故现场证据,导致无法核定财产损失,无法明确损害后果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导致后期无法进行顺利理赔。4. 缺乏法律意识,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怀着侥幸心理逃逸,反而为此承担更大的责任。 **第一步,证据采集,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秩序**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无法迅速达到赔偿协议的,可以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需要采集的证据包括四类:(1)事故客观情况,内容包括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路况等;(2)事故基本信息,包括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准驾车型、车型、车身颜色、机动车牌号、车架号、承保人、保险凭证号、保额等;(3)事故发生成因,是指双方的行使状态、车辆的摆放位置、碰撞过程、刹车痕迹、碰撞位置等;(4)事故损失情况,包括碰撞部位、财产破损、破损程度等。对于上述证据,宜进行书面记载,并进行拍照留存。 **第二步,保护现场,立即报警** 我们建议,只要有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为了以后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对于以下情况,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方故意造成的。如果事故现场发生水淹、着火的,应积极采用急救、灭火等措施并及时拨打火警电话。 对于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国家有相应的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GB19522-2010)的规定,饮酒后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1,小于80mg/100m1的驾驶行为。醉酒后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1的驾驶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1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不予减轻。发生了交通事故,一定不要逃逸,一定不要逃逸,一定不要逃逸,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第三步,保险报案,申请理赔。** 根据《保险法》第21条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而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报案时间和报案主体作了较为宽松的规定,即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赔。针对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而言,目前保险条款的普遍约定为,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可以提供有效的证明,包括交警出具的有效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是财产损失证明等,就可以继续向保险公司索赔。除此之外,被保险人应当尽到相应的协助义务,协助受害人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不管是交强险还是三者商业险,我们都建议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 对于事故后期的处理方式 **1. 交警部门的调查** 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2人。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1)勘查事故现场(2)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3)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4)其他调查工作。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分责任时,主要有以下五种: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通常情况下对应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为:100%、70%、50%、30%、0%。根据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在个别省份的地方法规中,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时划定了一个大致的赔偿范围,常见的有:100%、70%~90%、50%~70%、40%~50%、10%。 **2. 申请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的程序主要有当事人自行委托、交管部门委托、法院委托三种方式。自行委托的效力最低,法院委托的效力最高。伤残鉴定是开展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重要标准。 **3. 事故赔偿** 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协商、保险理赔、调解、诉讼等途径来解决纠纷,在事故赔偿阶段,对于发生人身受伤的可以主张13项赔偿项目,对于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可以主张4项赔偿项目,如果有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咨询,欢迎关注本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