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如何分割?

【案情介绍】

2018 年3 月,阿杰与阿仪登记结婚,汤某是阿杰的母亲。2018 年9 月,阿杰以自己名义购买了黎某名下的一套房屋,价款为200 万元。由于阿杰刚参加工作没钱,所有购房款全部由汤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黎某。2021 年8 月,因夫妻感情不和,阿仪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阿杰名下的房屋。经法院查明,汤某没有将房屋赠与阿杰的声明或赠与协议。阿仪可以分割阿杰名下的房屋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的是婚后父母出资为自己的子女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由此可见,婚后父母出资为自己的子女购房,首先要看约定,其次才是根据法律推定。如果父母和夫妻双方约定为借款,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一方父母出资,还是双方父母出资,只要约定了份额,则双方按约定享有房屋份额。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要看是否有父母将出资款赠与自己子女的声明或赠与协议,

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有父母将出资款赠与自己子女的声明或赠与协议的,出资款转为房屋后,房屋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2)没有赠与声明或赠与协议的,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本案中,阿杰名下的房屋购房款虽然由汤某出资,但由于没有将房屋赠与阿杰的声明或赠与协议,该房屋应当视为汤某对阿杰与阿仪的赠与,即该房屋是阿杰与阿仪的夫妻共同财产,阿仪可以分得该房屋的份额。

由本案可知,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很容易被推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因此,一方或双方父母婚后为子女出资购房的,建议通过书面约定出资金额、资金来源、资金性质(赠与或借款)、房屋所有权比例、房贷承担比例等事项。即使有时碍于情面,未能签署正式的书面合同,也应通过短信、微信等形式对款项性质等事宜予以明确。另在款项交付方式上,应优先选择通过银行转账;以现金形式交付的,应留存取现凭证、对方收款凭证等证据。提高证据意识,留存证据,避免不必要的诉讼风险。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三)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